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彩礼返还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应该返还多少,要考虑双方的过错。如甲男在婚礼举办当日拒绝迎娶乙女,对双方不能最终结婚负有较大过错,并对乙女的名誉造成较大损失,所以全额返还明显不公。但是给付见面礼目的是为了结婚,该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仅因甲男过错不予返还,又略显严厉。所以综合整个案情,应以酌情返还为佳。


    二、已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共同生活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据意见》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对于彩礼,我国婚姻法既不鼓励也不提倡,但由此引发的纠纷法律应该予以规范。结合本案,彩礼应该酌情返还,具体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时间长短以及彩礼的使用情况。本案中甲男乙女已经生活3年左右,虽有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但仍应酌情少部分返还,二审法院的判决即是如此。


    三、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保护弱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但这一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判决全额返还明显不公。对此,需要综合全部案情,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当事人过错、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以及社会风俗。本案中,甲男乙女[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在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期间,甲男经常晚上离家,二人从未发生两性关系,乙女追问原因也从不解释,无奈,乙女回娘家居住。本着保护弱者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彩礼上应酌情减少。法院判决返还80%是正确和合理的。


    四、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共同生活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但未共同生活的,应予支持。但是,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情况。本案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即发生矛盾,并且取消婚礼,应当认定为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建立共同生活关系,甲男要求返还彩礼,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在登记结婚前,有数月的共同生活经历,从照顾女方利益角度出发,甲男的返还彩礼请求应酌情支持为佳。


·关于彩礼返还规定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同居时男方给女方送的金银首饰,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   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   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


·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


·因赌博而产生的负责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原因产生的债务。赌博系违法行为,明知他人为了筹集赌资而借债,形成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因此借款产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因夫妻共同生活而负合法债务,当然也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确认婚姻关...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nbs...


·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的约定财产范围时间上包括婚前和婚后,内容包括共有的和特有的夫妻财产,约定方式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为要式法律形式为。由于我国个人财产申报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最突出的矛盾是当夫或妻一方与民事相对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与民事相对人的交易安全没有保障。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内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象范围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