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房屋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这句话充分的告诉了我们,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应该小心谨慎,多加注意。因此,购房者如果不想自己的利益被损害,那在买房时也是要多多注意的。那么,买卖房屋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房屋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
在房屋买卖时,购房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质量不合格要提出退房。
如果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的规定要求退房。
(二)不交物业费,开发商也应给钥匙。
实践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把购房人是否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领取房屋钥匙的前提,由此产生了大量纠纷。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基于《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购房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依据上述合约的条款,追究购房人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以此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三)开发商不应要求购房者接收房屋前缴纳维修基金。
多数情况下,购房者在实际收房时,房地产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却一定要先缴纳维修基金才给办理入住手续。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者交纳维修基金的单位由各省、市自行规定,不一定是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市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第二条就规定,商品住宅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向市、区县房地局或由市、区县房地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交纳维修基金。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房地局代收维修基金时,须向购房者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在市、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购房者,其维修基金由市、区县小区办代收。由此可见,在市范围内只有小区办才有权代收维修基金,其他人如果不能出示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的书面委托,则没有代收的权利。
二、买房时购房者有何要注意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不明,开发商无限期延期交房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少。
买房是大事,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因此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就要尽量的小心注意,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如果您因没有注意到相关事项而陷入了房屋买卖纠纷之中,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此时不妨先咨询一下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然后在来进行处理。



·双方合作建房合同怎么写?
      双方合作建房合同怎么写? 一、双方合作建房合同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


·小产权房能办按揭吗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房产交易除了大产权房外,还有很多小产权房。很多人因为小产权房价格便宜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之所以便宜,是因为没有房产证,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小产权房能办按揭吗?这个问题对现代人来说很重要。因为房屋抵押贷款来进行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接下来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1、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3、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


·农村房屋买卖现象在近年来发生得较多,对于购买者除了要了解具体
      农村房屋买卖现象在近年来发生得较多,对于购买者除了要了解具体的购买要求外,如果遇上拆迁的其补偿归谁所有也要做一定了解,避免日后因拆迁补偿发生纠纷。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拆迁补偿该归谁所有呢?下面就由的我们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房屋买卖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归房屋...


·离婚分割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
      我们都知道,在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很多,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对其作了具体的规定。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就是房产,那么,离婚分割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离婚财产分割要交哪几种税?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以下几种也都不需要缴纳: ...


·现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现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现房一般是指那种已经修建好,并且也实际取得了销售资格的商品房,相比于期房,一般现房的价格都是要高一些的,但对于购房者而言此时也可以避免出现商品房烂尾或者开发商卷钱跑路的情况出现。而现售商品房也有一定的条件,那么现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房屋产权年限计算与规定是什么?
      房屋产权年限计算与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产权年限怎么计算?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


·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一、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1、首先需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其次还得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当然还要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还得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


·很多人想买房子却无奈自己的资金不足,所以就会和他人合伙一起出
      很多人想买房子却无奈自己的资金不足,所以就会和他人合伙一起出资买房子,但是鉴于房子的价值比较高,与他人一起买房子的时候,通常会选择以公证的方式证明各自所拥有的房产。那么,与他人合伙买房子公证怎么写呢?来看看我们的建议。 一、合伙买房子公证书怎么写? (一)必备要素 1.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