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雄县被划为雄安新区的一部分,赔付标准可能与以往的土地征收赔付标准有差异,雄县人民在划为新区后最关心的就是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要想争取更多的土地赔付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以往土地赔偿标准的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对比之前河北省出台的相关拆迁赔付政策和中央一号文件赔付标准,从而有一个预测和衡量的标准。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河北省农用地征地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 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 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 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 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 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 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 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相关政策】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保定市雄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5年5月29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明确,全省征地区片均价提高到67,038元每亩,新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35,851元;2012年调整后的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4.4万元;此次为该省第三次提高征地区片价。

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县(市)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区片,并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条件下,根据区片农用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等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农用地平均征收价格。

三、河北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国家并未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赔付标准,目前网上的赔付标准都是散布的谣言,改造拆迁项目,赔付标准是在政策规定的赔付标准上有所浮动,各地的拆迁补偿项目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改造用途制定,因此要清楚各类型用地的赔付政策和赔付内容,从而有一个预测和衡量的标准。更多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请咨询的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


·土地使用证的范围
      土地使用证的范围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分配使用?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分配使用? 一、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少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多了呢?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征收的双方都能够接受呢? 变化一:土地征收评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 让专业机构得出一个专业价格,依据专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


·异地跨省办理婚迁可以网上办理吗
      网上是不能办理外省迁户口的,必须要本人亲自办理。异地户口迁移手续: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其中有个细节问题,基本上在土地使用证当中都标注的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无非就是出让和划拨这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形式获得的话,很多方面都受到限制。而且不少普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是怎样的?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


·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绵阳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然也不可避免的会面对企业征地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绵阳市的市民会非常关心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这些都和您的生活息息相关,绵阳市的朋友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意味着他能无限度的使用土地,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出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外,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有所限制的。那么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也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对此问题做相关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


·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不断开发,闲置土地资源越来越紧俏。但为了经济的不断发展,仍然需要修建建筑物以供经济发展需需要。这就出现了拆迁制度。拆迁是单位和个人征用土地,拆除土地上原有建筑,安置原土地上建筑和人口,并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补偿的制度。今天,我们就来看一...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您都知道在农村建设的房屋,不管建设的有多豪华,建筑面积有多大,在建成之后该房屋都是属于小产权房,也就是您说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有使用权限的房屋,对于这样的房屋您比较关系的不会是房屋能卖多少钱,而是房屋能住多少年,那么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