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时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购房时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买房或者是租房时首先要查看对方是否有土地使用权的许可,如果有的请款下,在确定了这套房源合适之后在购买时还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是让很多的购房者不明白的是,购房时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的了解。
一、购房时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2、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3、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二、房产税率及税费都包括哪些?
1、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0.5‰。2、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3、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4、一手房屋交易:(1)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2)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定金额收取。(3)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5、二手房房屋交易,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6、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7、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税费中包括了开发土地时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这也就是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之间的关系。但是各地关于缴纳房产税的规定是不同的,所以最好是关注一下最新的消息。



·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继承规定是什么?
      在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继承规定是什么在民法典中,对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规定是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承包的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


·房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政府会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使得公共利益能更大。这就要涉及到征地问题,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相应地,也会对农民进行补偿,保护他们的利益。但其中是如何补偿的呢?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吧。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


·沭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沭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当今社会,征收土地似乎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谈话内容中征收土地这个话题经常被谈到。征收土地国家会给于被征收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这也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那么,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以沭阳县为例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沭阳...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一、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仅供参考)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火爆,商品房价格飞涨,许多低收入家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火爆,商品房价格飞涨,许多低收入家庭都因为经济能力有限而无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梦,因此,国家为了满足低收入者的居住需求,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外,又在北京市率先推出了两限房,那么北京市石景山水泥厂两限房的相关政策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两限房的含义 两限...


·广西征地拆迁单位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
      广西征地拆迁单位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全区各县、市、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的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 单位:元/亩 市、县、区 水 田 旱地 菜 地 园 地 鱼 塘 备注 糖料 蔗地 其他 旱地 一 类 南宁市辖区、柳州市辖区、桂林市辖区、梧州市辖区、北...


·离婚应该去哪个地方办理?
      如果是属于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概念是政府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来源于土地的收益,在调节土地市场供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充实政府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对土...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现在,各地城市化的步伐正在加快,城市要扩充,就需要更多的土地。然而,在征用土地的时候就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如强拆;违法征地;对赔偿不满意等等。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举一个违法的征地案例。违法的征地案例:诉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基本案情: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


·甘肃2023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甘肃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各地的市政府在规划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肯定是要结合施工图纸,然后再制定征地补偿细则的。有可能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占用当地公民的农田或者土地使用权等。所以如果自己的居住区是属于甘肃省政府规划修建高速公路的范围之内的话,公民就需要了解一...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个人购买到住房之后,会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个人合法使用该处土地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不过,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证明也会宣告到期。那么,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下面由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