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工程项目的种类是十分广泛的,且每个完整的工程都是由诸多子工程所构成的。砌筑工程是一般的建筑工程的一项子工程,因此采取适当的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你是否知道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砖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一、技术保证措施
1、填充墙砌筑前由各楼号施工技术员及工长,熟悉施工图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弹出控制线、轴线、墙身中线、边线、各门窗洞口、各预留洞口和设置的构造柱、构造圈梁、边框柱将弹线标清,并测好水平标高及控制标高点。2、填充墙砌筑前,作业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并对砌块砖适宜浇水湿润,根据弹出的墙身线进行试排砖,排砖搁底,确定合理组砌方法。3、墙长大于5m或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度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一般结合门窗洞口上方过梁位置)应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圈梁)。4、填充墙与构造柱交接处,应设墙体拉筋。5、砌止顶部板、梁底200-300时应停止砌筑,待填充墙灰缝沉降、收缩后再砌筑,一般相隔4~6天。待二次砌筑顶部必须用小型砖斜砌挤紧,砂浆饱满,表面表正、垂直。6、构造柱及过梁、圈梁振捣操作要设专人负责。浇筑过程中设人对浇筑柱段进行观察,以免出现漏浆、过振、中间受阻混凝土浇筑不到位等现象。振捣时严禁振动砖墙、钢筋,以免造成墙体松动、拉结筋脱开或钢筋骨架变位。浇筑前必须浇水临时淋湿砖砌体和木模板,并封闭清扫口。构造柱与圈梁相交处必须同时振捣。
二、管理组织措施
1、科学分工,明确职责,定人定岗落实各项工作。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的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人,每个班组长,施工员。3、组织高素质的砌筑施工队伍,在工人上岗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4、在进行墙体砌筑和浇筑小构件混凝土时,班组长和施工员必须跟班指导,明确责任,确保质量可靠。5、贯彻执行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施工中密切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系,各管理单位配合,抓好现场质量技术管理工作。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大致有两种:技术保证措施、管理组织措施,这两种保证措施都是从施工工人以及工程负责人管理能力来分析的,即都是人为因素。除此之外,工程负责人还须采取一些避免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措施。



·原劳动合同不解除签订另一个怎么办?
      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按新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协议可以当劳动合同使用吗?
      协议可以当劳动合同使用吗?不可以,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公司在员工入职后30天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署没有办法保证双方的基本利益,如果一个公司连正常的劳动合同都不提供,可以基本说明公司也不是很正规。公司不提供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1.人力社保局无法确定公司与员工存...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新版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新版在工程领域,具体又可以细分为很多工程,每种不同的工程都有自己的验收标准。和普通百姓生活最接近的就是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国家的相关文件硬性规定,但是行业外的人士很难看懂文件,下面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为您讲述。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


·一、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一、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一般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


·辞工方式有很多种
      辞工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公司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方式也是不少见的。我们都知道,如果公司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公司将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以此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有时公司也会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代通知金区别是什么呢? 1、代...


·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
      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劳动人事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属于司法裁判,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


·聘金退还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聘金退还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聘金退还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怎么离婚? 《中华人民...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目前我国比较安全的运输方式是铁路运输,一般人们出远们基本都选择铁路出行,尤其是春运期间,为节约人们的出行时间,我国研制出高铁。在修建高速铁路时,对工程质量要求特别严格,不能出事故,那么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都有哪些呢? 在这里我们为您列举下铁路工...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怎么算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怎么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天-10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