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是什么?关于工程质保金合同,相信作为工程服务者中的一员,你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之处在哪里,这也是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所必需具备的能力。今天就由我们来为工程师解答一下,质保金的含义和功能。下一次再书写工程质保金合同的时候,就可以用上了。“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 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一、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书写关键
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等。
三、功能
项目工程保修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质保金条款作为合同买方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被广泛运用到建设工程、买卖设备等合同关系中,往往约定由买方保留一部分款项暂不给付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或设备(货物)交付后一定期限届满,设备(货物)质量合格再行给付。
四、具体含义
1、由于质保金不是法定的概念,加上合同对于质保金的约定一般都非常简单,因此对质保金的性质认识和相关处理上常常出现争议和误解。 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为质量保修金;一种为质量保证金。2、所谓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设备(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即只要在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的,即可先动用此质保金或以此质保金充抵;如果质保期或保修期届满,设备(货物)质量并未出现问题或并未维修,或者虽进行了维修,但费用仍有剩余的,那么购买方就有义务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向其给付相应款项,因为该款项本来是合同应付价款的一部分根据合同应当享有的权利。 所谓质量保证金是合同一方就所供设备(货物)的质量向对方所作的一种承诺。如果设备(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那么购买方就必须向对方给付该款项。如果设备(货物)质量不合格,应当将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来处理,假如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大于质量保证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付设备(货物)的一方可以请求作相应的调整,在调整后给付质量保证金的一方仍应给付剩余部分。 质量保证金不宜解释为一种担保,担保法上的担保保证的是主债务的履行,因此从构成要件来分析,约定质保金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种类。3、质保金作为特定化的款项,可以是质量保修金,也可以是质量保证金。如作为质量保修金,当设备(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即用于充抵维修设备(货物)的费用;当设备(货物)质量合格后,其给付条件成立,即应按约给付。 如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没有违约条款并存的情况下,其性质类似违约金,可以比照合同法的违约金规则来处理;如果设备(货物)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违约方即无权请求给付质量保证金,如果不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先按照违约条款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然后才能请求给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通过阅读正文,您一定没想到,质保金的含义有这么深。还有质保金的主要功能,也是工程师所需要熟记于心的。下次再进行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时候,一定可以用上,我们这次为您提供的内容。尤其是质量保修金,当货物出现问题的时候只有条件成立才会给付赔付。



·工程质量防控应该如何进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工程如果发生一些质量问题是十分常见的,所以在建设工程的时候,是需要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它是一个非常系统的过程。这样可以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想要了解一下工程质量防控应该如何进行? 一、如何防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


·入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通常,我们在进入一家新的企业上班都会有一定时间的试用期限,在试用期间,很多企业在不会因员工入职就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往往都是在转正后再签订合同,那么,企业是否要入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呢,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我国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
      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 许多公司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辞退员工的,那么这些员工可能就会变成有冤没处诉了。不过,这个时候只要找到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那...


·职工怎么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一金?
      如今,五险一金已经成了社会的一种潮流。员工渴望拥有五险一金,为未来求得一份保障,公司利用五险一金为其注入更多优良优秀的新鲜血液。现在很多的公司都实行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那么,我们的员工又该怎么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一金呢?由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员工如何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


·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最有力的书面证明,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已经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话,还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确认劳动关系审限...


·劳动者被羁押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者被羁押工资如何发放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其次,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又被宣判无罪的根据不同对...


·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有几级?
      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有几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


·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委托鉴定后,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有哪些呢?
      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案件的时候,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所提交的证据一般来说都要经过司法鉴定。没有经过司法案件的证据,法官无法判断其真伪,一般来说是不会采纳的。那么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委托鉴定后,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委托: 1、司法鉴...


·劳动法当中童工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当中童工规定是怎样的?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


·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我们 ?平时所看到大楼、桥梁、管道等等,都是由专门建设工程队进行建造的,工程建造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很多人的财富和生命安全,重大工程的建设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并思考该如何解决。 一、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