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在我们签署相关合同时,我们通常都会在合同上约定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以确保合同在履行不顺时的仲裁权利,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那么,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了让读者了解约定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效力问题,特地截取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屹立仲裁案例来加以说明:2003年10月10日,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将被保险人的240MVA变压器,由上海市闵行上海电机厂码头起运,运至南京扬子巴斯夫联合循环电厂。2003年10月13日,被保险人的240MVA变压器由被申请人从上海运输,于2003年10月17日下午到达扬子石化公司巴斯夫现场,在作卸车前准备工作时,大型变压器运输车辆的液压千斤顶发生突发故障后,导致变压器运输车辆发生倾斜。变压器受到强烈振动后,在车辆上发生移位,千斤顶反弹后与变压器油箱碰撞,造成变压器油箱局部变形,质量受损。根据被保险人与申请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申请人向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被保险人向申请人出具了收据及权益转让书。2004年5月14日,申请人依据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间运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海仲上海分会提交了书面的仲裁申请。上海分会秘书处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发出了仲裁通知,并安排了开庭时间。在庭审开始前,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管辖权异议书。称: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争议发生前及争议发生后均未达成任何仲裁协议,因此上海分会仅凭申请人一方的申请就受理本案,是无法律依据的;第二,申请人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得的代位求偿权,只能是实体上的权利。被申请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运输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只能适用于被申请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第三,被申请人提出,其与被保险人所签的仲裁条款为:“如双方协商未果,则由合同具签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该条款只约定了由仲裁机关仲裁,未具体约定由哪一个上海分会仲裁,因此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明。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针对被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并告知申请人可在庭后对被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上海分会也将把被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提交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庭后,申请人提交了答辩意见认为,无论是我国《保险法》或《海商法》,对代位求偿权的规定都没有区分保险人取得的代位求偿权是实体权利还是程序权利。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对保险人行驶代位求偿权程序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说明程序权利也是代位求偿权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程序权利的剥离,则实体权利将无法保障。而且即将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仲裁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提到,“合同权利义务依法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问题的态度。对于涉案的仲裁条款,申请人认为,该仲裁条款能够清楚的表明:1.双方当事人有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的意愿;2.合同签订于上海,应当由上海的仲裁机构管辖;3.涉案货物运输涉及包括水运在内的多式联运,海仲上海分会是上海地区解决货物运输等争议的唯一的专业机构。由此可以判断海仲上海分会是仲裁条款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约定地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权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中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分别向不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有权管辖”。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受理纠纷的仲裁委员会的,应该认定具备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该征求意见稿已经很明确表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尽可能维护仲裁协议效力的倾向性意见。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决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管辖权决定:一、尽管本案运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没有对具体的仲裁机构予以明确约定,但不能据此就认为仲裁条款无效。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即表明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有明确的仲裁意愿,其次,该仲裁条款是可以执行的。该仲裁条款写明:“如双方协商未果,则由合同签署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本案的合同签署于上海,则本案应由上海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2日的《关于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当事人只要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因此,申请人有权选择上海地区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由于本案被申请人承接运输的变压器系采用水陆联运的方式,由上海闵行电机厂码头吊装上船,通过长江,在扬子石化码头起吊上岸。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条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多式联运合同涉及的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争议,因此本案的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海事争议的范围。由于本案属于海事争议,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国内唯一受理海事争议的专业仲裁机构,可以推断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本意是将其海事合同争议提交位于上海的仲裁机构仲裁,特别是提交专业受理海事案件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因此,申请人有权根据本案的仲裁条款向上海分会提起仲裁,上海分会也有权受理本案。三、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52条的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本案中,涉案货物损坏后,申请人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被保险人签署了相应的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的权利相应转移给保险人,包括依据运输合同产生的实体权利,以及依据运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因此,被申请人应受自己所签订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基于上述理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本案应在上海分会继续进行。本案作出管辖权决定后,被申请人接受了海仲上海分会的管辖,提交了书面的答辩意见。并且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使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以上就是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合同签署地仲裁的法律效力徐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上述案件中的合同即具有相关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您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要过户吗?
      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要过户吗,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出具与原来土地使用证人的身份关系,旧土地使用证,以及需要过户的人身份证,领取新的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合法有效。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一、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要过...


·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一、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总登记的方式,具体程序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地总登记通告—地籍调查—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来完成。   2.调查队员完...


·我们经常听到房产五证的说法,在看房的过程中,应保证房地产商有
      我们经常听到房产五证的说法,在看房的过程中,应保证房地产商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使用证等五证。房地产商只有具备了这五证才能进行房屋的销售。那办理房地产开发五证顺序应该是怎样的呢?您看了以下内容,相信就会明白了。 一、房地产中的“五证”指的都是哪五个? 核实确认开发商所...


·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在我国,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具有所有权。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所以,当企...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


·潍坊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潍坊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继承需要收费用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继承需要收费用吗? 房屋继承过户继承人可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因此费用主要有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法定房产继承费用免契税,遗嘱继承要缴纳契税。 二、房屋继承程序: 房产继...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土地是珍贵的,所以一般涉及到土地方面的税费征收都比较多。关于土地出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税费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土地出让主要有以下相关税费: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


·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民住宅。 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吗?
      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是可以的,只要带上即将过期的身份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但一般还需要提供当地的居住证明,以及相关的个人证明文件,在派出所审查通过后即可以办理身份证的换证工作。《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


·离婚诉讼在登记地有权管辖立案吗?
      离婚诉讼在登记地法院立案吗?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并不是到登记地方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