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分别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果离异夫妻是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协商才行,此时法律对当事人就财产的分割干涉的比较少,只要是在法律规定下作出的约定,那就是认定为有效的。但如果是由法院作出判决的话,那就会涉及到分割原则的问题,究竟离婚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但需要注意,其实只有在诉讼离婚中,才会涉及到这些原则性问题,毕竟法官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的是公平、合理问题,就不想协议离婚,当事人甚至可以约定其中一方净身出户。



·一、婚后理财怎么分割财产?
      一、婚后理财怎么分割财产? 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所述: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


·一、离婚后女方财产多久跟男方没关系?
      一、离婚后女方财产多久跟男方没关系? 离婚后属于女方个人名义的财产与男方本身就没关系,但是如果是离婚前夫妻共同的财产没有分割的就只有在完成分配后才跟男方没有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如果财产属于一方婚前取得的,那么另一方则无权分到。举个例...


·离婚抚养多少年 离婚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虽然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这并不代表父母就需要一辈子抚养子女,毕竟子女总有长大独立的一天,而在父母年迈的时候反而需要子女来赡养父母。那通常离婚抚养多少年呢?也就是说父母实际抚养子女需要到什么时候为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育...


·同性结婚法律是如何规定?
      一、同性结婚法律是如何规定? 我国目前并没有同性结婚的相关法律,而且法律是不允许同性结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婚姻关系主体是一男一女。 二、结婚的法定条件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的,才会选择诉讼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当事人要想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就不得不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了,到底夫妻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


·一、女方净身出户不公平如何补偿?
      一、女方净身出户不公平如何补偿?中国传统和习俗是从夫居,男女结婚,基本上都是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嫁妆。尤其在农村,妇女离婚后,只能净身出户。装修和嫁妆随着时间流逝会灭失,而房产在不断升值,最后保值和升值的只剩下男方的房产。而女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无酬谢家务劳动,...


·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清楚这其实就是指夫妻离婚。当然,在我国,不管夫妻最后是通过哪一种方式离婚的,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条件? 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


·现在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现在人们生活压力大,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其中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在少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除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外,剩下就是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了,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焦点,那么现在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下有关内容。 一、《婚姻法》关于...


·国家对于网络诈骗多大判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对于网络诈骗多大判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不法分子的诈骗方式是比较多的,包括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或者网络诈骗。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有很多是利用网络诈骗的,网络诈骗的范围比较广,涉及的金额比较多,诈骗的程度比较深,国家对于网络诈骗多大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网络诈骗...


·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律师回避吗
      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律师回避吗?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的话律师不需要进行回避,检察官应该进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