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应该都有过跳槽的经历。刚刚进入社会以后,不可能说找的第一份工作就会一直从事下去,肯定还会不断的进行摸索,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所以说这个过程当中就很有可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二、相关问题
1、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吗?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公司而言是强制性的义务,无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履行。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2、单位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转移社保关和手续,然后自己还要按时交纳社保金。毕竟社保和我们以后的生活息息相关,即使您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社保还是要继续交纳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的给付对象为死者近亲属,...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员工和企业发生劳动关系要有法律保障
      员工和企业发生劳动关系要有法律保障,劳动合同就是这个法律保障的法律手续,两者之间建立起来契约关系,既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又是企业正常管理和正常运转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流程,其中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是其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劳动关系如何跨市转移?
      企业在成功聘用劳动者后建立了他们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也就是形成了劳动关系,而企业在各地区的发展需要调用相关人员的时候,劳动关系也会跟随地区而变化,那么劳动关系如何跨市转移便成为您最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关系如何跨市转移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的辛苦辛劳打了水漂。但是用人单位可不这么想。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那到底什么情况属于企业违法支付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支付的内容和时间不合法。《劳...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一般称之为劳务派遣工。那么对于单位来讲,要是使用劳务派遣工来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


·劳务费是什么,劳务费如何做账
      在劳动付出相应的劳动的基础上,就应该得到劳务费,但是有可能在劳务费做账是出现错误,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劳务费是什么,劳务费如何做账的呢?一、什么叫劳务费据税法的规定: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乘税率。根据题中情况,...


·工伤认定书可以造假么?
      工伤认定书可以造假么? 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化工厂或其他企业工厂中并没有监护人一说,应该是安全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化工厂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


·劳动关系终止用工主体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终止用工主体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