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一)建设工程设计主体的审核审查在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一)建设工程设计主体的审核审查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体进行审核审查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和真实,有些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其自身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而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企业会通过作假的手段来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使市场的秩序受到干扰,尽管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还是会给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所以,要对主体的合法及真实进行严格的审查,另外,对于负责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单位,要审核其是否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合法授权,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审核审查工作不仅仅是针对对方,还包括自身。第二,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或许可,现今资质或许可造价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因此,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和许可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因为资质和许可的问题导致合同纠纷的出现。(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款的审核审查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核审查时,要根据该种合同特有的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审查,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性,同时保证条款的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行性。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存在着遗漏的现象或者条款内容设计过于简洁、抽象,那么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很容易就产生纠纷。以标的为例,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描述标的时一定要非常清楚、准确、简练,任何相关人员看到该标的内容之后都可以准确的理解。(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内容的审核审查第一,审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具有完整性及可行性。首先审查己方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时是否存在阻碍,是否需要依赖外界来履行义务,如果需要对方配合是否已将程序列明。其次审查己方的权利,该审核主要是针对付款,付款的依据、方式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否有附加的付款条件及期限,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付款条件等。第二,设计期限约定的审查,合同内容中包含了计划设计完成日期以及实际完成日期,在审查时根据实际的工程设计情况,审查设计期限约定是否合理,是否会出现不按期完成的情况,如果出现应该怎么解决。第三,工程设计合同变更内容审核,当工程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变更时,双方当事人采取何种策略进行变更和修改,避免因为合同中内容规定的不明确而出现更改纠纷问题,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及形象。第四,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当合同需要提前终止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解除契约关系。因此,在进行审核时,要格外注意这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还要充分地考虑可变更可能。第五,违约条款的审查,双方依据合同建立契约关系的时间段内,一方当事人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规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在制定时也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六,争议解决途径的审查,一旦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要通过何种方法解决,在对合同中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时,要保证审查的准确性及科学性。(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重要词汇的审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是双方当事人用来交流的方式,具有极强的严谨性。因此,在拟定合同内容时,所用到的词汇要具备极强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出于合同专业性特点的考虑,合同中要避免出现存在歧义或者模糊不清的词语,如合理的、巨大的。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会有涉及数字的条款内容,在制定这些内容时,要尽可能地用一个准确的数字来表示,不要用大约的范围来表示,如赔偿金额、交稿时间等,以免日后发生与数字有关的纠纷时,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重要词汇进行审查时,要特别的严格,便于双方履行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审查肯定有要点的要求,如果全部都需要审查,肯定会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所以,对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超过一年还能认定工伤吗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公司没发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公司没发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


·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应当按照前三天进行加班支付三倍的平时工资的发放来进行,根据国务院的放假安排,2018年国庆的放假时间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为周末调班4天。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


·员工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员工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职业病的才可以算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因为种种原因不发工资,因为拖欠员工工资而导致的纠纷事件很多。很多员工在工资被拖欠后并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是一味地等待。那么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处理方式?我们结合劳动法相关知识,在这里...


·劳动合同法工资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虽然不同岗位的工资待遇都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有一点劳动合同法当中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给员工支付工资的时候,是不得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各方面本身就是劳动关系当中的关键所在,本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先来了解一下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工资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随着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的完善以及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的逐步加强,对于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已经成为公民普遍的意识和认知选择。然而,对于条件困难和生活拮据的劳动人民来说,法律偏高的诉讼费用又是一项门槛,这时,我们可以申请相应的法律...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保障,其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具体福利待遇。那么这些待遇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基本月薪 ——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


·佛山照明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佛山照明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来说,申请人...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是生活中发生的最普遍的争议之一,那么若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呢?您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协商和调解,由职工和单位达成自愿协议来解决问题,这两种解决方案的优点是速度快,效果好。但若协商和调节失败,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那么成都劳动仲...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中,有大篇幅的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这两个词看似近似,其实还是有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 一、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