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最高刑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盗窃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现实生活中,盗窃、诈骗也说是经常可见的,而其中只有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之后也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最高刑罚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盗窃罪最高刑罚是什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由于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因此就当前的规定来看,盗窃罪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了,现实中即使罪犯的犯罪数额再大、情节再严重,也是不可以对其判处死刑的,就连死缓也是不能判处。另外,如果构成盗窃罪同时又满足了其他条件,那么获得缓刑判决也不是没有可能。



·刑事诉讼法律不公诉可以吗?
      刑法对于我们可谓是相当的熟悉了,因为它可以惩治犯罪人员让其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很多的受害者对刑法中的条款可能不太熟悉,错过了诉讼以至于与犯罪人员达到和解,所以刑事诉讼法律不公诉可以吗?我们这就给您讲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律不公诉可以吗? (一)具体是什么案件了,有的是必...


·醉驾血检在哪里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
      醉驾血检在哪里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


·强奸罪在第几条 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行为在我国也是属于很严重的一种暴力性犯罪,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其实往往会对受害女性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这个时候行为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还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需要承担。而在《刑法》中对强奸罪的量刑做出了规定,那强奸罪在第几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犯罪中止的两种形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两种形态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必要条件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必要条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正当防卫什么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什么应当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过当的必须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案件怎么拘留?
      打架都这种行为,双方主体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这种责任的承担通常情况下都是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是由公安机关派出相应的工作人员来进行调查之后做出的,当然,如果构成犯罪,应当按照犯罪处罚。对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案件怎么拘留?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案件怎么拘...


·诈骗罪共犯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中,一个基本上是实行不了诈骗行为,需要多人共同操作,这就是共犯。但是很多人对诈骗罪的共犯不能正确的认定,这样就不能很好的处理案件。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诈骗罪共犯应如何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诈骗罪共犯应如何认定?1、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


·数罪并罚的具体适用哪些情形
      数罪并罚的具体适用哪些情形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是怎么处罚的?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的假药...


·一般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吗
      一般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吗犯罪中止也是构成犯罪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1)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