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财产怎么分割?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双方离婚的,应该妥善解决好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很多时候,家庭的房子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在双方离婚时,房贷还没有偿还完毕。那么,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通过上文,我们告诉了您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贷款应该算共同债务,要由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来说,房子产权归于一方的话,尚未归还的贷款也登记为个人的债务。而另一方,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确定。



·房屋凌晨遭强拆,法律维权能还我公道吗?
      房屋凌晨遭强拆,法律维权能还我公道吗?是可以的;房屋凌晨遭受到强拆的,如果强拆是违法的,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利益的,法律是会还被拆迁人一个公道的。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


·一、二手房过户后年限重新算吗?
      一、二手房过户后年限重新算吗?不可以重新计算年限,产权的年限不会随着交易而改变。如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卖方已经使用了10年了,买方接手后产权的年限就只有60年了,不过这个年限指的是土地年限。二手房买卖只会改变拥有人,原房屋的使用年限不会受到影响。所谓的50年或70年是指房屋用...


·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如今在只有首付款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购买到房产的。此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从而获得剩余的房款,不过这种情况下房产是被抵押在银行的,只有按照约定还清了放贷之后才能获得房产完整的所有权。而在贷款购房的时候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产的继承公证书的样本是什么?
      房产的继承公证书的样本是什么?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


·二手房贷款买房贷款多久批
      二手房贷款买房贷款多久批 二手房贷款一般在25到30个工作日可以办完。 二手房贷款办理时间如下: 1.买卖双方贷款合同,一般花费1个工作日; 2.签订合同后,把申请材料提交给银行,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购房者需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花费1...


·怎么可以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不管什么是情有了签约就会有解约,所以说二手房买卖也不例外,那么在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但是后面又因各种原因所产生的不可抗力因素而致使双方不能够实现合同的目的。那么,怎么样可以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一、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房屋买卖...


·可能大家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
      可能您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少有听说过。不过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大概了解就是,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政府给补发的房子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的具体性质并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什么叫小产权房子? 一、在我国什么叫小产权房子? 人们说的小...


·上海二套房税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上海二套房税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个人首套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的1%,90-140平米的1.5%,二套房和140平米以上的住宅3%营业税:不满五年的全额的5.5%,满五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


·若房产本身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话,那此时只要经过双方同意则也是
      若房产本身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话,那此时只要经过双方同意则也是可以进行改名,即将原本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改为其中一方的名字,而对共有房产改名,在婚内也可以离婚的时候也是可行的。不过此时也需要提供改名的材料,那到底夫妻共有房产改名想要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共有房产...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一、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础,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