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模式中存在哪些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模式中存在哪些问题?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作为商品的价格节节攀升,已成为普通老百姓家庭价值最大的资产类型,在房地产行业迎来发展春天的同时,大多数企业都是一手抓效益、一手抓质量,但仍有少数企业却是两手都数钱、不把质量关,使老百姓花了一辈子积攒的财富换来一套问题房,为此,国家在加大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还从前些年开始在多个城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那么,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模式中存在什么问题呢?1、未能强制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且投保率低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责任保险都没有明确规定其为强制性险种。我国最新修订2011年版《建筑法》中仅规定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为强制性险种,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多项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办法和意见也没有强制性规定。从表3可间接得出,住宅工程保险收入低,投保率低。以上海为例,其2011年通过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鼓励各住宅工程参与方投保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但是,2013年上海市商品住宅竣工面积为2254.44万平方米,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覆盖面积仅为55.41万平方米,投保覆盖率为2.455%。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缺乏法律强制性保障,投保人投保积极性低,增大了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难度。2、与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存在矛盾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与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不利于行业发展。(1)业主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后,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实施代位追偿。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在保修制度运行的实际操作中,业主只能通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沟通,操作繁琐、周期长,而在保险体系中,业主可直接接触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业主会倾向于选择通过保险制度解决问题。(2)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险期的生效时间都是工程竣工验收后,保险期起算时间比保修期起算时间迟两年。在保修范围和保险范围中均包含的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一项中保修期为设计文件的合理使用年限,保险期为10年。3、保险范围缺乏针对性从表2可知,保险范围是保修范围里的一部分,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的保险范围中对供冷供热、电气、给排水、装修等均未涉及。根据2016年7月公布的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数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上海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房屋投诉量增幅居首,同比增长45.2%,其中房屋装修投诉量增幅排第三,同比增长42.3%。房屋装修问题的投诉量依然在增长,加大政府的工作压力。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目的之一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但对如房屋装修等质量问题多、投诉量多、对消费者日常生活影响较大的分项保险范围中并未包含。4、合理保险费率厘定难(1)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标的是竣工验收后的住宅工程,其质量主要取决于工程建造质量,工程竣工验收时的质量必然是保险费率考虑的主要因素。对于工程的隐蔽性建筑物或结构体,竣工验收中难以确定其质量,面临风险较多。我国尚未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增加了保险费率的厘定难度。(2)保险费率的核心是损失率,损失率以大数定律为原则计算所得的费率可靠性较高,但我国缺乏历史统计数据,大数定律难以应用。5、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匮乏保险公司需对投保的工程进行监管,掌控风险,保证其利润空间,但保险行业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只能依靠第三方的专业机构协助来开展相应工作。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管的从业机构主要是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受利益驱使,而质量监督站作为政府部门独立于工程各参与方但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实体监督监察,只能进行阶段性抽样检查。独立于工程各参与方、能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的、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查服务机构亟待发展,保障以工程质量为标的工程保险的可保性,把保险公司的不可保风险转变为可保风险。综上所述,关于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首先由于不是强制性的立法规定,且需要施工方付费,所以导致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率极低,其次该模式与建筑质量保修的规定条款有所冲突和矛盾,还有缺乏确定保险费率的充分合理依据,对房屋内部的电气设备、上下水等部分也都不属于保险的范畴。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


·误工费是由于发生意外的伤害或者事故中无法按照正常
      误工费是由于发生意外的伤害或者事故中无法按照正常的时间进行上下班的时候需要赔偿的费用就是误工费,一般的雇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误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的大小进行判断的,在 事故中如果发生的是七级的伤害的话,具体的误工费赔偿是多少,下面一起了解一下七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的? 七级伤残误工费...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 可以。但是需要承担如下后果: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降低续签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在此类劳动仲裁诉讼中,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证...


·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房屋或者建筑的建造受公众关注的除了外观以外更重点的是它们的质量是不是符合最基本的标准,如果出现了任何的质量问题就不可能会国家允许让公民使用,但是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是可以按照程度来进行分类的,那么,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一、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


·工程垫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
      工程垫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


·昆山北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昆山北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


·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我们日常出行,还是运输货物都会涉及到交通工具,其中,水运交通工具更是我们频繁运用到的工具。国家每年都会进行各种各样的水运工程建设,这是为了促进我国的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因此对于水运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把关。接下来我们给您介绍水...


·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应当认定十级伤残。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建议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二、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


·一、劳动合同的薪资如何填写?
      一、劳动合同的薪资如何填写? 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应该一一写明。 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数额未做详细的约定,双方可以补充签订薪资确认单或薪资构成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


·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措资金,经常会向银行贷款。作为条件,银行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