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岗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岗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二、不胜任工作怎么理解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指出:“‘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对该规定可以解读为: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已就工作内容、任务目标、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则依照与其相同岗位的大多数员工普遍都可达到的标准执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工作内容、目标或考核指标合理,或者无法提供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制度依据,或者无法证明该员工完成的任务未达到同岗位大多数员工普遍都可达到的标准,那么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就很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法胜诉的一个常见原因是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一般来说,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里没有写明工作职责,并且用人单位也没有设定任何的绩效考核标准,那么用人单位组织的绩效考核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主观和武断的,从而无法作为评价员工是否胜任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


·被单位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被单位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一、被单位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单位能辞退吗?
      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单位能辞退吗?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单位能辞退,只要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可以辞退的情形即可。具体情形如下。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2)劳动者的...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签解聘合同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签解聘合同吗?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员工去单位找谁开辞退证明?
      员工去单位找谁开辞退证明?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被辞退的,应当去单位人事部门要求出具辞退证明。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格式怎么写?
      随着从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劳动者与雇佣者双方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已经成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份合格的劳动合同不只是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格式也存在着一定的规范要求。格式规范的劳动合同会让劳动者认为该公司做事认真,要求严格,可能未来发展前景更好。下面就跟随我们了解一下劳动合同附加...


·一、怀孕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理?
      一、怀孕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为了保...


·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
      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除约...


·离职工资是一次性结清吗
      离职工资是一次性结清吗 一、离职工资是一次性结清吗? 是一次性结清。 员工辞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和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一次性结清员工的工资。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


·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


·一、宁波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宁波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