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护人可以擅自变卖被监护人房产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监护人可以擅自变卖被监护人房产吗?

一、监护人可以擅自变卖被监护人房产吗?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应当受到家庭的关爱、社会的关照和法律的倾斜性保护。监护人在抚养、扶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其非因被监护人利益而作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终将被认定为无效。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确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时,一般是先看是否有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其第一法定监护人为父母,而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则为其配偶。


·法律规定转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转租须经出租
      法律规定转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对此,《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


·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于房子的相关问题,自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判决的。但是,现在很多人的房子都是贷款进行购买的。所以。有些夫妻离婚以后,也会对还贷的名字做一些变更。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一、离婚变更房产贷...


·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
      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购房者有权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鉴定。对于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房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法规及合同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咋办?购房者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 (一)解除合...


·房屋买卖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在生活中,定金与订金被人们广泛适用着,但不少人却并不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有很多的不同。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定金与订金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


·可以。自建房贷款必备条件:1
      可以。自建房贷款必备条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成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成正常。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4,夫妻双方信誉良好。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农村当中修建的房屋,人们习惯性的称之为小产权房,而与之对
      对于农村当中修建的房屋,人们习惯性的称之为小产权房,而与之对应的自然也就是大产权房了。那到底什么叫小产权房呢?若公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话,此时会产生怎样的风险?在这方面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叫小产权房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的,实际上房屋的租赁合同解除之后,那么它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双方当事人关于租赁的这种关系就不复存在了,当然这种解除的话必须要双方共同的同意,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约了,需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


·商品房的一房二卖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配?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分割,因为房产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参与还贷的,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清偿的贷款。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姥爷去世外孙有权继承房产吗?
      姥爷去世外孙有权继承房产吗?姥爷死了外孙可能有权继承,比如说姥爷是可以留下遗嘱,将房产的继承权留给孙子或孙女。除此之外的话,也可以依据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代位继承来对于房产进行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
      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一、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赠与协议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还有义务要履行的。比如说,老人把房子赠与给子女,然后子女要对老人有赡养义务,所以赠与协议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必须同时到场。 二、房产赠与公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