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继承的房产离婚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继承的房产离婚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儿子、女儿等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以及分割父亲的遗产;父亲留下来的遗产有一半属于母亲的份额,剩下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2、如果儿子愿意要房屋则要支付给母亲和其他继承人折价款;3、《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4、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继承的房产是否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所有属性来进行认定,如果继承的房产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双方所有,而是一方财产的话,则不应当进行财产分割。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合法合理的进行分隔,具体的分割办法和标准应当据实而定。



·一、店面房违约金合同中是什么规定的?
      一、店面房违约金合同中是什么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一、 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


·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房产作为绝大多数家庭价值最高的财产,在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时候可以用来解燃眉之急,如抵押、出卖。如果两者相结合,不少人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即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


·父母去世房子继承协议书是否有效?
      父母去世房子继承协议书是否有效?父母去世房子继承协议书是有效,属于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的财产即可有效。具体内容如下所述。(一)第一部分为抬头:房屋继承协议书(二)第二部分是当事人基本情况:有甲方遗赠人和乙方受赠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


·什么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什么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是“夫妻一方或双方...


·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过程经常出现房屋交付的使用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同的状况,开发商这时常常会找各种借口推脱责任,那么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而要是发现商品房面积缩水的话又该如何处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计...


·杭州二手房买卖流程是怎么样的?
      买卖房子是我们生活中的大事,所以朋友们在买卖房屋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有备无患总是好的,特别是您去进行买卖房屋时一定要去了解相关的买卖流程这样会极大的节约我们的时间,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杭州二手房买卖流程以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的购买流程大致可以分为:选择目标区...


·高铁建设拆迁房屋补偿标准2023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 1、贷款人所具备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第四,房产共有人...


·国家赔偿新标准拆迁房屋的规定
      在我国,因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许多的土地被政府征用,而土地上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人员,会对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许多人对拆迁如何补偿并不了解,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新标准拆迁房屋的补偿规定。 一、国家对于拆迁赔偿标准的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期限吗
      开发商要想销售期房,那么首先就是要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预售资格才行,其中预售资格证就是其中很重要的证书。当然了这个预售许可证也不是说就是可以一直用下去的,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期限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期限吗 有年限的执行年限,一般是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