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但实质是《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设定的惩罚性赔偿,劳动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提供劳动的对价,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工资、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等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的特殊时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超出一倍部分只能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时效。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根据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保存期限内负有保存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了保存工资凭证义务,仅表明用人单位完全履行了保存期限内工资凭证所证明的已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一事实。而在此两年期间之前或之后的工资支付义务(而不是保存义务)并不能当然免责。事实上,关于工资凭证在内的财务凭证,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至少3年最长25年的保管期限。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工资一般是在超出了工作时间之外而进行做的工作,此类工作的情形劳动者完全是可以主张加班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合法的争取。



·在我国工伤认定用病历吗?相关条例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病历肯定是属于个人隐私,除了医院和自己以外,其他人是都没有权利查看自己的病历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工伤认定,可能有关部门就会要求当事人出具自己的病历,有些劳动者还是觉得自己的病历不愿意给别人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工伤认定用病历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


·职工工伤算不算正常考勤?
      工伤算不算正常考勤?认定了工伤,按照正常出勤,待遇不变。既然是认定了工伤,那么受伤后必须接受医学治疗,在整个治疗伤愈前所耽误的出勤期,都属于病假考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无限期劳动合同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一样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


·年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
      年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一、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提前还贷有无违约金,要看房贷按揭者当初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有约定则支付,没有约定则不需要。还款流程为:1、申请人带上还款账户、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工商银行办理网点进行办理。2、在工商银行办理网点对申请人资料的审核过程中...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合法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该条仅规定了医...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会是否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会是否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根...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哪些情形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额的规定
      当遇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就会比较关心解除劳动关系自己能够收到多少赔偿。我国法律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额有着明确的规定。您如果知道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规定就会比较好的保障自己的权利。那么企业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有什么呢?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
      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如何能够从企业自身不断的加强管理制度,将是每一位企业家应该思考的问题。其中企业要想发展的根本就是要必须把控好工程的质量问题,在过往的检验过程当中,总结出了一些工程质量当中比较常见的一些缺陷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


·一、宁波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宁波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


·三个月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三个月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