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内容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都是围绕着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事务而展开的,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了解清楚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哪些,这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法律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
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后者主要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
4、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5、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违反纪律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有关劳动纪律的条款,也可原则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悖,否则为无效规定,不具有拘束劳动者的效力。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分为法定终止的条件和约定终止的条件。法定终止的条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约定终止的条件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司终止的情形。一旦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约定终止条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内容。
二、不签劳动合同有何影响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也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4、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5、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6、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一般有7个大的方面。您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看清楚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不然的话自己的利益是有可能得不到保障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在重庆工作的职工,有时候会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的事情,比如被机器砸伤。像这种情况,职工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工伤鉴定机构受理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那么,2017年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重庆工...


·工程质量鉴定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行业兴起,同时带动了更多的就业人员的加多,这不仅意味着行业的朝气蓬勃,也意味着行业大规模化的制度规范化。就在建筑业,每年相关部门都会对工程质量方面作以严格的审查,来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建筑的质量。那么,您知道工程质量鉴定的资质标准是什么样的吗? 工程质量...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在我国,羁押属于一种当然状态,是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被采取羁押措施的人,并不代表其就有罪。因此其在羁押期间的相关待遇还是应该适当的保留的,那么您知道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被...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不仅对企业的收益存在影响,也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故而不仅企业单位会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一些管理部门也会采取适当的工程质量检测措施。具体来说,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一、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


·工伤认定中工资怎么办?
      工伤认定中工资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工程价款的计算
      最高法院民一庭2022年第22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交付工作成果即建设工程并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税前还是税后?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税前。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经济补偿金按税后给予的话就构成重复征税了,所以经济补偿金是税前的。...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可以让代理人去办理,此时需要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在场,但是单位单方解除时不需要本人在场的,只不过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协商一致,而又不想或者不能亲自前往的情况下,就要...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


·个人离职后解除劳动合同对再就业有影响么
      现今,人们可能会因为不适应工作环境与强度,与上司关系不和或者公司的待遇满足不了自己等原因选择离职、跳槽换单位,那么个人离职后解除劳动合同对再就业有影响么?劳动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怎么做?下面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二。 一、个人离职后解除劳动合同对再就业有影响么 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