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九条 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工伤认定本生就是人社局管辖权的工作,一般是不会自我纠正认定结论的。但是,存在“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九条 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利益维系,所以在实际的生活中,即使自己不能有效的处理,有关的部门都会进行合理的处置,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自己依据可以向有关的部门提起诉讼,依靠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是如何规定的?
      一、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是如何规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的规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


·一、起重机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起重机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限定,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商量一致、合法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答允共有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时限   甲、乙两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


·小工伤需要认定吗
      需要。不管是受怎样的伤,只要享受工伤待遇的,就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如下:(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


·其实我国还是有一部分的劳动者本人都并不在意公司是
      其实我国还是有一部分的劳动者本人都并不在意公司是否给自己出具的有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固然公司是违法的,但是员工本人也是默认的,这也是导致劳动合同法难以落实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到最后发现老板拖欠工资的这种事情以后才开始担心,没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签订劳动合同老板...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一)垫资合同是否有效依...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之后,如果双方不能对该纠纷的处理结果达成一致,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劳动仲裁。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能被仲裁委员会受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供您参考。 一、劳动...


·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
      工作中,我们在去面试的时候总是会问到工资和其他的福利待遇。有的公司可能出了基本的工资外其他的福利待遇都是没有的。但是每个公司的福利待遇也都是不一样的。那么什么是企业中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呢?下面我们就带您对薪酬中福利待遇做相应的了解。 一、什么是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离职正在找工作的人们来说,找到一个工作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此时前外不要忘记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规定工作年限、工资以及违约等具体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仍然会违约,因此国家出台了最新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因疫情原因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因疫情原因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一、因疫情原因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因疫情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请童工有什么后果?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十几岁的孩子在本该上学的年龄却辍学在家。这时有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招聘童工进行劳动生产,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请童工有什么后果?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多少岁算的上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