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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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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后可以持借条等凭证向借款人追讨欠款。然而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借款人往往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法律困境: 一、信息不对称。原本处于原告主体地位的出借人过世,现由其继承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借款人所面对的可能是其完全陌生的出借人...


·民间借贷中现金交付,无借条,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


·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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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罪时,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被刑事判决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所涉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分析合同效力应当追本溯源,从民法理论出发,探究刑法设立有关罪名的立法目的,避免刑法的调节作用过度泛化以致侵蚀民法领地。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本身不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其效力理应受到肯定性评价。保证合同依...


·借款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出借人能不能起诉担保人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本条适用的前提是: (1)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已经成立,借款人已经从出借人手里在收到借款; (2)借款人已经运用借款涉嫌犯罪或...


·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的行使
      追偿权行使的前置条件: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不能 《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第3款明确规定,“……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了避免向债务人追偿、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不确定性及循环追偿,以...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


·共同担保人享有追偿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采用列举的形式,明确了担保人之间可以互相追偿的情形。 第13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借贷关系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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