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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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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

    二、法定变更和解除。

    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达成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协议,未达成借款合同解除和变更协议,单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是单方的行为,在借款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单方可以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如果对方认为变更、解除借款合同的法定因素不存在,应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

    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三、借款人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政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

    借款合同依法变更、解除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借款人应当按规定偿还,如果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后的当事人应享有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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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


·公司担保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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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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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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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借贷合同有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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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借债,配偶偿还的行为,可否认定为对债务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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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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