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确认受伤职工确实构成工伤事故的话,那之后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来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赔偿费用通常就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要是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二、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有的公司认为只要自己不去申请工伤认定,无法认定属于工伤的话,那就不需要对受伤职工承担法律责任。但其实法律中处理规定公司有权利申请认定外,作为受伤职工或其家属也是可以提出认定申请的。至于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此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在信息化的时代,工资大多直接打入工资卡中,但难免会出现数据错误等等问题,如果工资发少了您肯定要伸张,那么假如工资多发了,大多数人应该不会自觉退回,除非公司强制要求退回。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会不会造成违法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离...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理论上是包含试用期的,因为劳动关系是从员工入职第1天就开始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
      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赔偿如何进行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是一种良性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劳动者的一切基本权益有些保障。例如员工遭受工伤以后,单位应当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进行工伤认定,自己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自己申请工伤...


·聊城市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总所周知,在诸多的刑事案件或民事诉讼案件中,不管是什么官司,都需要证据作为最关键的一环,那么就需要司法鉴定这一客观公正的手续,我们作为当事人必须要全力配合这些工作,那么聊城市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很多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之后,如果劳动者想要进行合理的维权的话,其实还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因为在证据的收集方面还是有比较大的问题的,为了能够是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首先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那么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正是为了解...


·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包括哪些人
      一、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包括哪些人 指定监视居住监察工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二、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


·一、工伤职工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是什么? 工伤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以及其他的待遇等。每一项工伤保险待遇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计算方式的,对于赔偿的金额应该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计算。 二、相关法律...


·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
      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费用 审计局对建筑工程的审计是对建筑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管理活动和经济活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审计也是保证建筑项目顺利、安全竣工的重要监督手段。那么,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费用呢?为您解答。 一、审计局审计建筑...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


·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还有一种就业协议,它不等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准备,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将要建立 劳动关系,以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