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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出借人能不能起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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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本条适用的前提是:

(1)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已经成立,借款人已经从出借人手里在收到借款;

(2)借款人已经运用借款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其有罪;

(3)出借人并未参与借款人的犯罪活动;

(4)借款人不能用自己的合法财产按照民间借贷合同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才能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替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类“民刑交叉”案件中,如果出借人参与了借款人的犯罪活动,那民间借贷合同成为他们共同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当然不可能受理此案了。例如,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买卖毒品,出借人还专门提供资金,那借贷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让不知情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显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借款人用借款进行犯罪,该借款被作为赃物扣押,但借款人用其他合法财产偿还了本金和利息,那出借人起诉担保人就没有了法律依据。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职业放贷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都不具备放贷资格。 2.借贷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通常出借人只要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即可认定为营利,并不以收取高利息作为营利认定的条...


·借款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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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应当予以支持。 (1)应当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出借人应当起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首先让他们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单位...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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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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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公司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只是一方将资金转移给另一方使用的路径和方式,可认定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该“借款债权”虽经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遭受权益侵害的第三人,仍可依法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此类民事调解书,以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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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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