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当事人如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违约方主动支付了违约金,且在支付前未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下调,应视为其对已履行的违约金放弃了请求调整过高的权利。如其再请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如何计算出迟延履行金
一、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231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
·给付迟延的法律定义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必须是可能。履行是否可能应以履行期限到...
·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
·请求权竞合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诉合起诉。...
![]() |
18921344401![]() ![]() 在线法律咨询 |
![]() |